【本報記者報道】區域法官郭偉健上周五(24日)就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人案判刑,他判刑時指被告洪震(51歲)願意受罰來讓傷者釋懷是有「高尚情操」;又指案中女事主推開被告是「火上加油」,經減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郭官在判辭借題發揮,炮轟反修例示威者打着民主自由的旗號,作出「文革式」的極端行為。郭官判辭惹起極大爭議,甚至網民發起郵寄集體投訴郭官信件。郭官昨天原定審理一宗涉反修例運動案件,但法院沒有通知控辯雙方下,突然更換另一名法官處理。據了解,郭偉健暫被安排不用處理反修例案件。
根據昨日的審件審訊表,法官郭偉健定於在區院處理排期聆訊,包括一宗的士司機曾偉龍(31歲)涉於去年10月被揭車上載有40枚汽油彈、3瓶汽油而被控串謀縱火等罪名的案件,但臨時改由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23日再訊。控辯雙方在庭外表示,對此安排事前並不知情,辯方亦指從無提出更換法官的申請。
#郭官暫停不用處理反修例案
司法機構發言人接受傳媒查詢表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法官審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發言人並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特別是有可能涉及上訴程序的案件。司
今次觸發撤換法官的案件是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司法機構昨天上載郭官的23頁共計近2萬字的判辭全文。郭官在「判刑理由」部分指出,意圖傷人是嚴重控罪,即使被告自首、認罪、初犯,唯一恰當的刑罰是即時監禁,辯方亦無異議。郭官考慮多宗案例後,為三項控罪分別定下監禁5年半、3年3個月、3年3個月的量刑起點。郭官把被告總刑期的量刑起點定為監禁6年,因為認罪減刑三分之一。
#認為被告回家拿刀不是傷人
在處理被告是否有預謀用刀施襲?郭官認為,被告回家拿來牛肉刀、菜刀不是有意傷人,被告回到「連儂牆」與受害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對話,之後情緒崩潰才揮刀,故此不是存心帶刀傷人。郭偉健認為:「本席亦肯定,當被告與黃女士和李女士對話時,被告指出她們的行為是錯誤的,黃女士和李女士沒有接受,最終被告的情緒超越了臨界點,當他大聲講出『我忍唔住』及『我頂唔順啦』的說話時,這就是他情緒崩潰的時刻。
在論述完被告非存心帶刀傷人後,郭官再指出,肯定被告不是因為政治理由施襲,他形容「在案發時,從被告的工作權、生活權和生存權的角度看來,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他是在這種情況下情緒失控而發出怒吼,做出了一反常態的行為,而不是因為被告想將任何政治理念強加於3名受害人或其他參與社會運動的人的身上」
#形容被告高尚情操 觸怒市民
郭官認為,被告在求情信表示希望自己「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郭官認為其有「高尚情操」,但遺憾的是減刑三分之一已經相關減刑因素的最高點。郭官續考慮到被告自首、家中有81歲患有腎病、心臟病、糖尿病和高血壓的母親,以及11歲兒子待照顧,分別減刑兩個月、一個月。
61歲的郭偉健於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7年後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至2012年升為區院法官。過往曾處理具爭議案件,包括2016年旺角暴動案。郭官另一被網民翻舊帳事件,是他於2004年遺失身份證,但補領身份證拒付395元,稱因免費換證時間將近,當年掀起一陣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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