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患有腎病的43歲婦人鄧桂思,於2017年兩度換肝,最終延至同年8月16日不治。之後爆出原來她肝衰竭元兇,是聯合醫院漏處方抗肝炎藥物所致。鄧的遺產管理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醫管局疏忽致鄧死亡,要求醫管局作出賠償。
原告胡漢平及胡淑珍(俱為譯音),為死者鄧桂思遺產管理人;答辯人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出,基於答辯人於2017年1月20日至4月5日涉醫療疏忽,導致死者死亡,遂入稟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兼須支付利息及訟費;入稟狀未有列出詳情及索償金額。
據資料顯示,鄧桂思本身患有腎病,是兩女之母。2017年4月1日,鄧因胸口不適求醫,發現肝功能有問題,需要留醫觀察,五日內病情急轉直下,發現急性肝衰竭轉送瑪麗醫院。她的長女因未滿18歲,被瑪麗醫院拒絕換肝手術。她的家人隨即透過傳媒發出求肝呼籲。同月13日出現曙光,與鄧桂思素未某面的26歲女文員鄭凱甄,無私捐出三分之二活肝。
不過,直至5月9日事件焦點突然逆轉。聯合醫院爆出有關鄧桂思的醫療失誤,召開記者會公佈院方的兩名腎科專科醫生,於2017年1月向鄧桂思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治療其「甲型免疫球蛋白腎病」時,忽略其乙型肝炎帶病毒者的病歷記錄,並無處方抗病毒藥物,以減低病人爆發肝炎的風險。醫管局成立小組調查事件。同年8月26日,鄧桂思因感染併發休克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