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院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控告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22歲青年開槍的交通警員多項控罪,法庭昨受理當中三項控罪,包括「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將向涉事警員發出傳票,傳召他出庭。許智峯形容意義重大,是反修例運動至今,首宗警員因涉暴力而被檢控的案件。
據悉,警隊人事部昨天向發出內部通訊,指對於一名現職同事因執行職務而將面對私人檢控一事表示極度關注,管理層已經與律政司緊密聯繫,並向受影響同事提供全面支援,確保其福祉得到最佳保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方及律政司回覆查詢時均指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警人事部內部信:將提供全面支援
不過,律政司發言人補充,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又或是基於政治因素利用私人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維護公義。
許智峯昨聯同身兼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的律師楊浩然召開記者表示,今次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有警員因使用武力遭私人檢控,並獲法庭批出傳票,涉事警員需要親自到庭答辯,認為能對警員發出清晰的訊息,如濫用武力需要承擔責任。他目前難以評估律政司會否介入調查,甚至撤控。他認為律政司若果認為香港是司法獨立,應讓法院自行處理。
楊浩然指出,案件稍後將交由法庭傳票組草擬及發出傳票,若相關警員拒絕出庭應訊,法庭可能會發出拘捕令。楊續稱,若律政司介入,相信必須解釋為何事件發生至今,警方及律政司一直未有採取任何調查及檢控行動。
#的士司機撞人群 8月17日東裁審訊
法庭就三項控罪批出傳票申請,當中包括可判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同樣最高刑罰可判監七年的罔顧他人安全情況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兩罪。至於意圖謀殺罪,以及發射彈藥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罪,就不獲法庭批准。法庭將會發出傳票傳召開槍警員出席審訊。
另外,許智峯同時亦私人檢控一名的士司機,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人,早前已獲法庭發出傳票,涉及控罪為「危險駕駛」,涉案司機需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