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政府日前稱,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含意。《港區國安法》第35條提及,任何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等公職資格,惟未有寫明是否有特定時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表示,《港區國安法》提及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故可以客觀理解為,一旦有人《港區國安法》罪成,將終身喪失參選資格。
鄭若驊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又解釋,選舉主任會繼續以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判定參選資格,並會按事實和法律原則決定,故很難一概而論。對於外界質疑立法是中央為了打擊來屆選舉,鄭若驊批評掛勾沒有理據,形容《港版國安法》是「好大的國家機器」,不會為了選舉單一去做。對於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鄭若驊指出,政府對該口號的解釋從來沒有改變,而現時《港區國安法》條文已清楚釐定違法行為,通過前該口號是否准許「不必再看回頭」,並質疑沒有「港獨」目的為何要呼叫有關口號,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對於被指立法後改變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含意,出席同一節目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以往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對國家安全沒有觀念,亦未有法例訂明哪些行為違反國家安全;立法後已清楚指出違法行為,而目的是為了防範及制止有關情況,故政府有責任提醒市民不要再以身試法。對於有傳媒擔心新聞自由受影響,鄭若驊表示,記者按事實進行正常及正當的採訪及報道,而非造假、小事化大或旨在煽動推翻根本制度,新聞自由會繼續受到《基本法》的保障,認為傳媒不必過份憂慮。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適用於香港,應該要在保護普通法及「一國兩制」的前提下進行,法例要清晰列明違法行為及如何執法;政府的權力由法律授予,應該設措施阻止政府機關權力過大。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港區國安法》第38條規定,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犯罪都適用於這部法律,他認為有關規定涵蓋幾乎全世界的範圍,令很多香港以外的人受到影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保護管轄是世界所有主權國家的通例,《港區國安法》只是遵循一般通例,並非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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