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審計署又揭發研資局在成員利益申報上出現問題,有研資局成員只是在2009年獲委任時,一直沒有每年提交或更新利益申報表。報告又發現,有六個獲批項目的首席研究員是研資局成員,但涉及的四名成員都沒有在會議前或會議時作利益申報,有「自己批自己項目」之嫌。
會議上無利益申報
研資局在1991年成立,是教資會轄下的部門,職責是按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學術研究需要,向教資會提供意見。同時他們亦負責向教資會資助院校分配撥款,為院校的學術人員提供經費,以進行學術研究。他們掌控17項、共230億元研究基金。
審計署審查了優配研究金、傑出青年學者計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傑出學者計劃,在2013/14至2015/16學年批出的3,314個項目。他們發現,當中六個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就是研資局成員,涉及四人。審計署發現,沒有紀錄該四人曾在批准資助項目的會議前或會議上提出利益申報,有「自己批自己項目」之嫌。
不能參與項目討論
審計又發現,委員會成員提交的利益登記表情況不理想。他們發現,一名研資局成員只在2009年首次獲委任時提交過一次利益登記表,其後到上個學年都未有提交過利益登記表。另外,自資學位界別的當然成員自2004年7月獲委任以來,一直無人要求該人提交利益申報表。而且,研資局秘書處亦遺失了33名成員的利益申報表。
政府昨日回應指出,教資會自2015年6月起,已要求遮蓋個人研究項目申請人身份,同時亦要求研資局成員如有申請項目在會議討論,應離開會議室及不得參與該項目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