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教育局較早前推出通識科教材專業諮詢計劃,為高中通識教科書提供意見後,不少課文內容作出刪改,包括公民抗命、三權分立、法治及人權等章節。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不論1997年前或1997年後的《基本法》,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儘管說沒有「純粹的三權分立」可能是對的,但肯定《基本法》訂下了三權分立這結構。
楊潤雄昨日在記者會上稱,當局首次提供專業諮詢,有助改善通識科的教學。他表示,專業諮詢計劃主要方向是就書本內部份內容,如何配合課程宗旨等提供意見,出版社因應內容作調整,應該著重於目前教科書的內容,是否配合課程目的、內容是否持平全面等因素。
他指出,不要與舊教科書比較,針對教科書之前有無相關內容,因為之前出版的教科書並無經過審核,不能評論應否作為比較的標準。他認為,出版社是在聽取專業意見後作調節,認為要不斷改良,令通識科教學做得更好。他又稱,專業諮詢並無硬性規定刪除內容,指部份書本有「六四事件」的內容,部份沒有,反映專業諮詢並無硬性規定刪除內容,不同出版社仍有彈性作決定。
#《基本法》闡明權力分配
多間出版社較早前參與教育局的通識科教材專業諮詢計劃後,上載教科書的修訂內容列表,當中雅集出版社刪除「公民抗命」的資料回應題,亦刪除「社會普遍認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字句,以及三權互相制衡「以防其中一方權力過大」的內容。香港教育圖書出版的《新視野通識教育》,亦修改了有關香港「三權分立」的內容。
對於楊潤雄的言論,戴啟思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自己不清楚楊潤雄該言論的語境,只能提供法律分析。他指出,三權分立是指政府核心部份即行政、立法、司法保持分立的體系,在大多數的體系裏,三者的界線從沒有劃死,但三權分立的目的在於:在一般情況下,確保無一個政府部份可以支配其他部份。他指出,在香港,行會成員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顯示沒有「純粹」的三權分立。
他指出,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香港是有三權分立的。根據1997年前的憲制性文件《英皇制誥》,總督須根據行會、司法機構和立法會的建議行事,而三個分支的分工多年來愈發清晰。在1997年後,《基本法》更詳細地闡述了政府權力的分配,例如《基本法》第四章講及政治體制,當中第四節就賦予司法機關權力,意味著行政機關不能就權利與義務作出最後裁決;《基本法》第73條亦訂明,立法會是香港唯一可以「頒布、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機構。
#田方澤:有違港人常識
至於教協副會長田方澤認為,過去首席法官和政治學者都曾表明認同香港有三權分立,形容這是香港人的「常識」。他表示,如果政府提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應在教科書中用較大篇幅來討論,而非直接刪除有關內容。
事實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形容《基本法》清楚訂明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