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一名57歲男體育教師,涉於去年上體育課時數次侵犯一名16歲少女,被控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被告自辯稱,因事主聲稱腰痛,故無法上體育課。他徵得對方同意下,為她按摩及教導她拉筋動作,目的是舒緩肌肉痛楚,在過程中沒有接觸她的私隱部位。
被告關志剛(57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1月至3月間,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次非禮女子X。事主指被告涉藉詞為她按摩背部時,乘機伸手進入其上衣摸背及至胸圍帶,又疑在她做體操動作時摸她臀部。
被告自辯稱,去年2月某天,X甫進健身室便喊腰痛,不想上體育課。他取得X同意後,指示X側臥在地,並用按摩球按壓她的背部,以找出痛處,但未能找到痛處。又在X同意下,被告改用手指關節去按摩,並好快找出背部近腰間的痛處。及後被告教導X拉筋的動作,讓X之後能自行拉筋去舒展痛楚。被告堅稱只為X按摩過兩次,並否認曾觸碰X的腋下和胸側等敏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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