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四名立法會議員隨即喪失資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條例列明,要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份之二通過,才會喪失議員資格,認為有關決定違反了《基本法》,質疑香港沒有法治可言。
陳文敏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的決定,尤如修改《基本法》。他表示,即使議員違反誓言,根據《基本法》第79條,要獲得在席三份之二的議員通過,立法會主席才可宣告議員喪失資格。除此之外,選舉主任裁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與是否取消現任議員資格,牽涉不同程序及舉證責任,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等同削弱《基本法》,日後如任何議員讓特區政府認為不效忠《基本法》,就可隨意取消議員資格,不符合程序公義及法治。
他指出,政府依照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取消議員資格,但並沒給予四名議員答辯的機會,或者能入稟司法覆核。
#譚惠珠:今次決定並非釋法
至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今次的決定並非釋法,而是如何處理違反誓言議員的特別問題,不認為是有違《基本法》79條,強調並非濫用釋法權或開拓新方法修改《基本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會影響日後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以及區議員日後參選和任職資格。他指出,如果泛民因而總辭,亦在中央預料之中,總辭某程度會令中央覺得他們不願意尊重人大常委會權威,難以相信他們願意效忠國家和擁護《基本法》,多數會影響他們日後參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