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向對方追討以前協助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獨立屋樓盤比華利山單位的佣金逾7,000萬元案,昨在高院續審。周星馳公司的女會計供稱,于文鳳要求以兩萬元月薪出任「財務顧問」一職。她又透露,周沒有私人戶口,周有開支會透過公司戶口支付,或由其姊開支票代付。而她及周星馳的胞姐周文姬均不清楚,于在公司處理甚麼事務。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負責周旗下星輝海外財務的張玲妹(Brenda Cheung)表示,她在公司初期負責電影的財務事宜,及後兼顧投資方面的財務出入賬。張表示,周星馳很少私人開支,多是電影製作方面支出。周並無私人銀行戶口,私人開支會由胞姊周文姬開出私人支票付款。
于甚少到尖沙咀辦公室
她憶述,當星輝辦公室仍在尖沙咀時,記憶中于甚少到辦公室。當公司搬到中環時,于在辦公室有自己的房間,因為公司有需要她幫手。張又憶述,于當年要求每月支薪兩萬元,所以後來才出現財務顧問合約。代表于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向她指出,職位不是由于想出來的,張不同意,直指于後來要求出任財務顧問一職。
張玲妹提到有關2007年後支付給于的多筆款項。張當時稱于在2007年首次向張提出,並獲周星馳同意,于可獲得投資淨利潤10%。于通常於個別物業賣出後便提出付款要求。張會就于要求10%佣金一事向周報告,同時講明銀碼,問周是否批准。袁國強指出,不論是于還是周,都是叫有關付款是「佣金」或是「一成利潤」。張表示同意,但她最關注的,只是付款的銀碼,以及向周報告後周是否同意支付。
周星馳的胞姐周文姬同意她代表胞弟負責管理公司,她指于文鳳不想給人以為沒功勞沒有貢獻就有人工收,於是于提出2002年4月與星輝海外簽下合作協議。袁國強指出,她的說法並非真實,因為2002年4月前于文鳳已介入處理公司事務。周文姬不同意,又指即使于文鳳出現,也不知道她在做甚麼。
押後至12.17作結案陳詞
周文姬又憶述,2007年底,于要求分享京威廣場物業的10%佣金,然而當時物業尚未出售。周文姬形容于文鳳居然在物業放售前要求佣金很奇怪,等錢用都可以用其他方法。至於付款的名義是佣金或利潤分成她就不會理會,她只在意會計紀錄是否正確,亦不會為此向周星馳查問。
周星馳一方決定不會傳召包括周母凌寶兒在內的其他證人,亦不會質疑于一方就資產估值的專家證供,也不會傳召己方的專家作證,故與訟雙方的舉證程序已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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