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涉嫌在2012年替46歲女顧客陳宛琳進行美容「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療程,陳不適送院,八日後死亡。負責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重審完畢,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七小時後一致裁定她誤殺罪成。法官下令收押至今日下午,以待辯方預備求情。
被告麥允齡醫生(39歲)聞判後一度落淚,回望坐在公眾席上親友,徐徐步入囚室。本案首次於2017年開審,陪審團於同年12月中裁定DR醫學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技術員陳冠忠罪成,惟就麥的控罪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申請重審獲批。同案的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技術員陳冠忠早於2017年底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
同案2被告各囚12年及10年
麥允齡被控於2012年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周向榮及陳冠忠,因嚴重疏忽而誤殺女子陳宛琳,又名陳愛蓮。陳接受CIR療程後翌日工作,反應遲緩,而且皮膚泛白。中午其人送她到醫院,途中出現發燒,四肢變紫色。往院期間呼吸系統衰竭,腹部疼痛並出現腹瀉等症狀。直至10月10日器官衰竭死亡。
控方案情稱,被告身為註冊醫生,負責向陳施用CIK/AI療程(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應用免疫治療)的產品,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陳宛琳接受的CIK療程聲稱可以增強客戶的免疫系統,其運作原理是從客戶抽取小部分血液,經實驗室處理和改良細胞後,將新的血液重新注射入顧客體內。被告施行療程前,沒有事先取得死者的正式同意,因其就以下事項沒有妥善向死者提供意見,包括療程作為癌症法仍進行臨床試驗,故療程成效未經證實亦未確定;有關療程用於健康的人或非癌症病人例如死者,未經科學證實效益;以及配製有關療程涉及血液細胞在培養基於一段時間內暴露於空氣中進行培養,因而向病人施用時帶有感染或污染病人風險。
麥被指未向陳披露療程風險
實驗室安排改良血液運送時,將溶液放置室溫內,醫生有責任去試驗溶液是否安全或已受汚染。但她沒有作任何報告或調查,而且使用的實驗室是未經認可的。控方認為麥允齡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構成嚴重疏忽導致女顧客死亡。
麥早前出庭自辯稱,她在DR集團工作時,曾進行超過3,000個療程,包括吊線手術、注輸臍帶幹細胞分泌素等,從未出過事故。她曾獲DR安排到廣州軍區總醫院學習CIK療程,認為CIK療程有助人體維持抵抗力,對於癌症病人,更可控制癌細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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