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去年11月10日各區爆發示威活動,七名男女包括一名15歲少年涉在荃灣一帶,戴上面罩等物品參與非法集結及堵路而被起訴,其中一名少女逃走時丟下一支鐵通,當場被捕。她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昨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七名被告依次為潘嘉祺、謝盈盈、麥仲庭、吳姓少年、胡家欣、邱俊軒,以及文梓威,年齡介乎15至26歲,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潘嘉祺昨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鐵通。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排期審訊。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過往在校內循規蹈矩,成績及態度均屬良好,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犯案屬個別的單一事件,而被告認罪,反映她有真誠悔意,勇於承擔和改過。被告明白本案已影響了她的前途,並為此令家人操心而內疚。
案情透露,案發日約下午2時30分,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道交界,有近100人參與非法集結,有人以水馬圍欄等堵塞馬路。警員驅散現場示威者,並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她逃避警方追捕時並丟下一支鐵通,及後被制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