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早前被控詐騙,被拒保釋收押候訊,其後遭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樣不獲保釋,案件均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保釋,不得離港及公開發表言論等。律政司隨即向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並要求法庭於等候上訴期間繼續將黎收押。法官經考慮後,拒絕律政司申請,黎可以保釋。
法庭聆訊於昨天傍晚約6時已結束,但因黎智英辦理保釋手續需時,直至至約晚上10時50分才離開法院,與律師乘私家車離開,約於11時10分返抵何文田住所,門外有大批傳媒守候。
黎見恩庭內拍照 保安警告刪相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律師、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均到庭旁聽。身穿恤衫西裝褸應訊的黎智英甫出庭便在犯人欄內向公眾席伸頭張望,向家人及旁聽人士點頭示意。開庭前,法庭保安發現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在庭內舉機拍照,保安立即上前警告及阻止後,黎見恩即從手機刪除相片。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論點,以證黎智英若獲保釋外出亦不會潛逃。
法官經考慮後,下令黎智英交出1,000萬元現金、30萬元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24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許可被拒
律政司一方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31及35條,指在原訟庭或上訴庭作出最終裁決後,若然檢控一方緊接著表明有意申請上訴許可,或甚至已獲發上訴許可的話,法庭有權因應控方在山天內提出的上訴申請,而將本來被羈留的被告繼續收押。而律政司一方亦於庭上表明,他們將會即時就有關裁決正式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經考慮後,認為他並無司法管轄權批准控方申請,因此駁回控方申請,黎獲准保釋。
被告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至20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黎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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