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42歲)前日(1月14日)參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以Zoom視像形式開會期間,被市民揭發當時疑似駕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惟當晚他堅稱不覺自己犯法,又嬉皮笑臉回應,引起網民炮轟。昨天(15日),郭偉強會見傳媒稱,會「深刻反省駕駛態度」,並表明若需協助調查,會全力配合,惟迴避會否自動投案,輿論升溫,揶揄他知法犯法,也不怕遭律政司檢控。延至晚上,郭偉強終於主動聯絡警方,暫未有人被檢控。
在本周四的房屋事務委員會網上會議,郭偉强發言時使用了立法會的虛擬背景,但畫面顯示他自右肩到左腰綁上安全帶,似坐在司機位置;而光線時明時暗,更一度出現倒後鏡,懷疑他在駕駛期間開會,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
涉不小心駕駛 網民揶揄會獲律政司放生
郭偉强遭市民揭發,並在網上熱議,但他於當晚還堅稱不覺自己犯法,又嬉皮笑臉式回應「車上暖氣是我的避寒中心」,稱「左撲右撲都是為社區服務」,引起網民留言表不滿,當中也有網民不知道駕駛途中不可以使用Zoom開會。早前曾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的人民力量陳志全則在Facebook不點名回應說:「莫講用Zoom開會,司機開車期間睇戲,都係不小心/危險駕駛!」
經過一夜,郭偉强昨天在黨友黃國健、麥美娟及陸頌雄的陪同下會見傳媒。郭說,了解到事件引起公眾關注,鄭重、誠懇地向公眾致歉,並聲言指會深刻反省其駕駛態度,承諾日後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條例》,他亦會配合任何調查工作。被問到會否向警方自首,郭偉强重申,會配合一切調查工作。不過,他避談會否自首,只稱有需要時會配合調查。
郭偉强的「道歉」仍無法令市民怨氣平息,揶揄他惡過「黑社會」,斥他打人又危駕也不用負責,又斥他不時常說「犯法就要執法」,更被發指已是「慣犯」,翻查紀錄,郭偉强在2016年6月於薄扶林道曾因「抽頭」切線,與鄰線的士相撞,被票控不小心駕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5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3個月。
港島總區交通部跟進 暫未有人被控
延至晚上,郭偉强終於主動聯絡警方。警方發言人表示:「一名42歲男子今日(1月15日)已就一宗交通事件主動聯絡警方,並於昨晚獲安排到中區警署與警方會面,案件已交由港島總區交通部繼續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檢控。警方呼籲司機駕駛時切勿使用手提電話,應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小心駕駛,以免發生意外。」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容許車輛安裝螢光幕,但除了用作倒車外,行車期間不可開啟裝,若涉事人因在車內開會而駕駛時分心,有機會被控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只要駕駛車輛時短暫分心,沒有適當的謹慎及專注,即使沒有發生交通意外,已可構成不小心駕駛,而若涉事人明知其行為會帶來風險但仍不理會,繼續長時間進行,則屬危險駕駛。至於行車期間以Zoom開會是否犯法,則要視乎當時的行車路段及駕駛者的態度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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