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29歲律師助理涉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協助12名港人案之一李宇軒前往台灣,早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等兩項控罪,收押候訊。他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還資料,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資料,以及超越搜查令範圍資料,並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及使用相關資料。
申請人為陳梓華,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陳在入稟狀透露,警方於本月15日,憑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發出的手令在其住所檢取了一些文件。他要求警方歸還當日所檢取物料中,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超越手令範圍的資料.並申請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警方或其相關人士於未經原告同意下,檢取或查閱相關資料或取用有關物料等。
要求歸還部分檢取物料
申請人又就雙方如何定奪及處理相關資料向法庭尋求指示,包括所檢舉資料的檢視、評估及複製方式、如何定奪所檢取資料是否是上述類別,以及警方如何歸還上述類別資料的正副本等,並要求警方就檢取相關資料作出賠償等。
陳梓華早前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事發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控罪指他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申請人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後,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