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涉嫌有份參與襲擊的6名男子各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葉佐文花了一個上午批評控方的開案陳詞含糊不清,指控方提及案發前5天在元朗反修例放映會發生衝突與本案無關,斥控方浪費時間,主動要求控方刪去有關段落。此外,法官指控方多次提及白衣人與黑衣人「發生暴力衝突」,質問是否指雙方互打或哪一方打先打?控方最後確認是白衣人先用木棍及藤條襲擊黑衣人,黑衣人才還擊。法官再發火道:「6個字(發生暴力衝突)原來咁多嘢」,指「我們唔係拍片,你依家剪咗片喎!」
8名被告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已認罪,餘下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葉佐文甫開庭便就控方開案陳詞逐段逐字質問主控官、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控方無資料證7.16電影會與本案有關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案件起源於2019年7月16日晚,有人在網上呼籲人參加7.21在元朗的公眾集會,以抗議在放映會遭滋擾,另外有人呼籲保衛元朗家園,把示威者趕出元朗。法官質問,7月16日發生的事與本案有何關係?控方解釋,7.21事件由16日的事引起。法官續追問:「點樣引起?唔通有人喺屯門跳社交舞,或者舉行粵曲晚會,又寫埋出嚟,點解又唔寫15日同17日發生嘅事?」法官又嘗試了解問:「控方意思係咪16日有人呼籲,引致到7.21的暴動?」控方確認是「引致」。法官又明言「但你冇寫喎」,並質問當中有何關聯?官又稱,區域法院將要處理逾百宗案件,並已經排期至4年後。控方最終指沒有資料顯示涉案被告在16日事件中有角色,並同意刪除以上說法,即開案陳詞首兩段。
法官要求控方釐清開案陳詞中,多次提及「白衣人與一些黑衣人激烈爭執和發生暴力衝突」,質問控方「發生暴力衝突姐係雙方對打?」周天行表示爭執意指雙方「互相指罵,有扔嘢」,法官遂指「咁係兩邊激烈口角?」。法官又問暴力衝突是「邊一面打邊一面先?」。周天行回應是白衣人先用藤條和木棍打黑衣人,黑衣人便用滅火筒施放滅火噴霧、用消防喉噴水及擲水樽。法官追問那些滅火筒、消防喉是否黑衣人自備?周回答是就地取材,法官遂改正「咁係白衣人打黑衣人,黑衣人隨手拎嘢還擊」。
官指不知怎打 斥控方如「剪片」刪細節
法官再問控方,黑衣人有沒有成功「擊退」白衣人?周天行指沒有,法官再更正「所以係黑衣人作出『不能成功的還擊』」。周立即指出白衣人「有打下停下」,而黑衣人繼續聚集。在法官再追問下,周稱片段顯示當黑衣人嘗試出閘時,白衣人便會追打。法官忍不住說:「6個字(發生暴力衝突)原來咁多嘢」,要求控方寫清楚所有細節。
開案陳詞又提到,在元朗站付費區內,「白衣人和黑衣人發生激烈爭執,不斷互相指罵。雙方的爭執瞬即演變成暴力衝突。在衝突正酣之際,部分白衣人揮動木棍和藤條等、使用金屬垃圾桶蓋和投擲物件襲擊黑衣人...」法官批評控方沒交代衝突詳情,就直接跳到「衝突正酣之際」,然後才形容部分白衣人揮棍等。法官不滿「中間打咗一輪好勁,我都唔知點打,氣功、對掌定咩我唔知就『正酣之際』」,並斥控方「你用倒敍法定時空穿梭,我哋唔係拍片,你而家剪咗片喎!」控方遂刪走「在衝突正酣之際」一句,改為「即是」。
此外,控方亦需要就另外兩段落中「暴力衝突」一字釐清,其中提到白衣人和黑衣人有肢體碰撞,法官斥「點肢體碰撞?碰碰車?一個人打一個人塊面,都可以係一個人塊面碰到個拳頭。」控方澄清是白衣人和黑衣人拉扯。因控方需時修改開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今日傳召證人作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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