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申訴專員趙慧賢就有關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要求,完成主動調查,發現「體格檢驗證明書」並無訂明註冊醫生,必須為申請人進行的指定檢查項目,醫生亦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證明書上,填寫申請人檢查的項目內容和數據結果。現行法例亦沒有特別為駕駛商用車的職業司機,制訂任何體格要求。公署認為,運輸署應調整對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減低駕駛人士因健康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的風險。
根據現行法例,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須向運輸署申報是否患有法例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體傷殘,以致他在駕駛該執照所涉種類的任何車輛時會對公眾構成危險。此外,法例亦規定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最少每三年須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及控制該執照所涉種類的任何車輛。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不少司法管轄區均有制定措施,為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訂定較嚴格的體格證明要求,甚至施加駕駛限制,以提升道路安全。雖然香港對駕駛執照申請人的體格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但「體格檢驗證明書」並無訂明註冊醫生必須為申請人進行的指定檢查項目,醫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在證明書上填寫申請人接受體格檢查的項目內容和數據結果。此外,現行法例亦沒有特別為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制訂任何體格要求。
目前無訂明申請人須接受指定檢查項目
考慮到香港人口持續高齡化及商用車輛(尤其是重型商用車輛)造成交通意外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高,公署認為,運輸署應與時並進,借鑑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經驗,調整對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減低因駕駛人士的健康出現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的風險,防患於未然。
公署認為,要求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自費接受較頻密及嚴格的體格檢驗,難免會對他們構成一定 的經濟負擔。然而,假如政府長期為數量龐大的職業司機提供免費體格檢驗,則會涉及資源及公帑方 面的考慮,故亦須仔細研究。因此,運輸署應積極探討便利職業司機進行體格檢驗的不同方法,例如資助有經濟需要的職業司機進行體格檢驗,以及與衞生署等相關部門探討有哪些醫療資源適用於相關 體格檢驗。
申訴專員公署向運輸署提出四項建議,包括申領駕駛執照的人所持的體格證明,應訂明所需檢驗項目、對高齡職業司機尤其駕駛重型車輛,應制定體格檢驗制度及訂明較嚴格要求、加強提醒駕駛人士注意身心健康及駕駛能力,並探討便利職業司機的體檢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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