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被告承認於今年6至9月間,涉與女童X(13歲)非法性交,其後在本年10月欲與女童分手時起爭執,更掌摑她兩巴,掐她頸項,被控四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辯方:被告為虔誠基督徒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虔誠基督徒,自幼上教會團契,無不良嗜好,本身有發展遲緩症狀,不知事件發展到如此嚴重。被告已知錯,本案亦非網上援交、一相識便發展性關係,存心性侵女童的案件,雙方父母皆知道兩人拍拖,被告父母在求情信中自責未有警告兒子不得與年幼女友發生親密關係。
官斥對女生動武最嚴重
辯方續稱,被告被捕後情緒低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想過輕生。裁判官認為本案最嚴重的是被告對女生動武,辯方回應稱被告提分手後,已改電話號碼及在校內避免接觸事主,但事主一直找被告,要求復合,被告在「好蠢好蠢、不懂控制」下犯案,被告在被捕後已第一時間招認,沒推卸責任。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以候心理、感化、勞教中心報告。
據衞生署資料,發展遲緩是指學童未能達到該年齡應有的能力。差距程度可由少許至明顯。由於成因、受損程度及成長環境各有不同,所以發展遲緩兒童的表現會有個別差異。母嬰健康院在一般檢查中會發現發展遲緩的兒童,並會跟進。家長也可以盡早安排兒童接受評估,了解及接受孩子的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