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6人高層昨正式在高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眾人繼續收押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始作求情及判刑。控方透露,黎智英藉「飯盒會」向下屬「發號施令」。據了解,至少4名被告包括張劍虹及陳沛敏將在審訊中頂證黎智英。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餘下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蘋果》擁80萬付費訂閱讀者
案情指,最初《蘋果日報》電子版免費供讀者觀看,約於2019年4月,《蘋果》發布一些獨家內容,訂閱率顯著提升。截至2019年9月,《蘋果》電子版的免費註冊人數為約300萬。同月,《蘋果》推出付費訂閱,訂閱人數有所下降,截至2019年10月,約有80萬訂閱讀者,每月為《蘋果》帶來4,000萬元收入。《蘋果》亦會在各個社交媒體刊出報道,包括Facebook、Instagram、YouTube、Twitter和Telegram。
控方逐一講述各被告的角色,指在案發期間,黎智英會與其餘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黎智英又會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寫評論、主持「Live Chatwith JimmyLai」節目。張劍虹則為《蘋果》社長,負責報章的整體營運、出版事宜;陳沛敏是副社長,負責報章版面運作,她另有專欄「堆填生活」。
控方指黎與被告開「飯盒會」討論
羅偉光是總編輯,主要負責電子版編採工作;林文宗為執行總編輯,主要負責報紙編採工作;馮偉光以筆名「盧峯」撰寫評論,2020年6月10日應黎智英邀請,成為《蘋果》英文版總編輯;楊清奇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
控方指,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及其他編輯,逢星期二會舉行策劃會,準備未來一周的報道;編採人員每天又會舉行「初會」及編前會議,決定當日「A1(頭版)」內容。印刷報紙後,編採人員會召開「鋤報會」,檢視報章內容。
控方共列出超過160篇涉案文章,刊出日期由2019年4月1日,去到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日報》出版的最後一期。控方指,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共發布11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
另外,控方的指控除了包括黎智英的專欄,還有4篇區家麟的評論,包括《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等。案情提到,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應黎智英要求,安排區家麟撰寫評論,構成煽動內容的一部分。
至於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則不認罪,案件排期於2022年12月1日開審,不設陪審團,由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負責審理,預計審期30日。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