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現年僅16歲的女生在2015至19年之間,多次被現年50歲的父親非禮陰部,並遭現年17歲的兄長摸胸及以下體磨擦其臀部。事主父親較早前承認四項猥褻侵犯罪,而事主兄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法官游德康昨日在區域法院判事主父親入獄29個月,而事主兄長獲判感化兩年。法官批評事主父親破壞與女兒的信任,並破壞家庭和諧,讓女事主童年留下痛苦印記。
被告依次為事主父親W.K.F.(50歲)、事主胞兄W.C.K.(17歲),分別被控四項及五項非禮罪。針對W.K.F.的四項控罪稱他在2015至16年期間某日,在荃灣一單位非禮當時約九歲的X,以及在2017年某三天,分別三次非禮當時約11歲的X。針對W.C.K.的五項控罪稱,他在2018至20年期間,在旺角及荃灣單位,分別五次非禮當時約12至14歲的X。
案發時X年僅9至14歲
法官游德康昨日判刑時表示,心理專家認為,事主X的父親W.K.F.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不高,但W.K.F.在案中行為有違誠信和倫常,加重了其刑責。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透露她感到內疚和羞愧,想像不到日後如何面對父親,她亦對日後失去父親關愛而感傷心。心理專家指出,X自尊心非常低,每月會有二至三晚從惡夢中醒來和哭泣,曾經一度抑鬱,但創傷後壓力指數未達到須治療的程度。X因為案件而需要搬家,令她失去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X因此大受打擊。
至於X的創傷報告提及W.C.K.,稱因為害怕遭其侵犯,睡覺時會縮在被窩,亦避免兩人在家中獨處時沖涼。X曾計劃逃跑路線,另曾向祖母和姑媽投訴,但卻不被相信,令X感到遭家人遺棄及討厭。心理專家指出,事件對X造成持續衝擊,X對家庭無歸屬感,亦與家人形同陌路。
法官認為,W.C.K.在案中行為不算嚴重,而如果案件不涉及W.K.F.,理應會在裁判法院處理,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W.C.K.感化兩年,並向他強調必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和相關條件。另外,法官考慮到50歲被告W.K.F.認罪,判處入獄29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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