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港大校委會去年9月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不滿校委會的決定,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聽取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申請人一方稱,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和學術自由,應公開交代原因。校委會一方則反駁案件涉及大量政治因素,法院不應介入。法官押後頒布書面判決。
申請人律師:須維護院校自由
代表馮敬恩和李峰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負責學術和人力資源的副校長一職,其要求不包括博士學位。她引述案例,如果申請人因在校外發表政見而不獲任命副校長,便涉及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而10名港大院長發表聯合聲明,指副校長任命爭議影響學術自由,證明是實際憂慮,港大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和學術自由。
法官區慶祥指出,法院早前處理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禁制令時,已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行政長官有干預校委會決定。李志喜表示,禁制令與今次司法覆核是完全不同案件。她又認為,校委會作委任副校長決定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陳文敏曾是公民黨成員。
代表港大校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法院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只應考慮案件是否涉及校方犯錯。本案涉及大量政治因素,法庭容不下任何政治干預,而申請人都不爭議,案件性質現時已變得學術性,法院不應處理純學術性的司法覆核案。校委會當日只是行使本身的決策職能,否決任命是毋須和無責任對外公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