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強調,《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建議增加多項罪名,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以更容易入罪,認為市民毋須擔心。
張國鈞指出,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2019年發生港版顏色革命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建議針對處理香港目前或者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他說,普通法及《香港國安法》所提及的一些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在香港法院定罪的門檻不會改變,而控方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去證明被告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可將被告定罪。
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就諮詢文件建議的罪行,除了要證明犯罪行為外,亦要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是否明知故犯,因此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察覺誤墮法網。
他強調:「就是否更容易入罪的這說法,我想向大家清楚說明,是絕對不會的,我們的立法建議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