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一名四歲女童於今年3月被發現仰臥於九龍城寓所浴室中,送院後一度危殆,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其38歲母親事後被控兩項虐兒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不認罪受審。案發時任職女童家庭的印傭在庭上供稱,被告每天都打女童,控方並呈上稱是由印傭拍攝,只有聲音的片段,錄到哭喊聲及疑似敲打聲。
被告Z.A.L.(38歲)報稱家庭主婦,持有香港身分證,需要普通話傳譯員翻譯聆訊內容。她共被控兩項虐兒罪,稱她於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黃大仙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四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暫委裁判官馬嘉忻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三次及須居於報稱住址,住所若有改變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印傭在庭上供稱,案發時她在廚房準備食物,在聽見被告發出叫聲後才前往房間,當時見女童已全身赤裸、身體稍濕,面朝天花板倒臥地上,而且口部流血,浴室的浴缸內注有半滿水,陷入昏迷狀態。印傭又指出,被告每日都打X,於是在本案發生後即日辭職。
案發時負責調查的女警35321李福英表示,當日她被派往伊利沙伯醫院調查事件,稱女童身上多處瘀傷,包括左後腦、右肩膊、胸口、兩側盤骨、左前手肘、右手手臂、雙腳、陰部附近、背部及臀部。
女警續稱,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傷勢稱,女兒身上一些傷勢,是她自己由樓梯摔下來造成,有些則是「我用拖鞋打她」、把她推向櫃子,但不是故意,「只是一時生氣,才會這樣做」。女警亦否認自己曾以暴力、威脅、利誘手段使被告錄口供,並認為當時被告情緒穩定,途中雖有哭泣,但適合錄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