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今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港大一名保安主任在庭上成功指認港大學生會前副會長、次被告李峰琦就是當晚與他「鬥力」,擋住擔架床的肥胖青年,因為李峰琦曾激動叫喊:「紀文鳳詐死,唔好畀佢走!」而且「由頭到尾都咁激動」,令他留下深刻印象。
指不理警勸喻 阻紀文鳳送醫
港大保安主任馮志才供稱,當晚他為救護員帶路去找報稱不適的校委紀文鳳,但遭示威學生包圍,他大聲說:「我係港大保安,有人需要去醫院,唔好阻住。」但示威人士不肯讓路,當時警察已不停作出勸喻,並用燈光照向擔架床前方一名穿黑衫和戴眼鏡的20多歲肥胖青年,馮志才稱他看得非常清楚,該人是李峰琦。他指李峰琦當時用身體壓住擔架床,並大喊不准紀文鳳離開,人群因此愈聚愈多,更有人在馮志才背後向他拳打腳踢。
李柱銘:為何不直呼其名制止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以當時混亂情況,不管被告李峰琦站在任何位置,也會阻礙擔架床的運送,無證據顯示李峰琦是故意阻礙,質疑馮誇大證供,馮反對上述說法。
李柱銘又質疑當日馮既然知道李峰琦的名字,為何當時不直呼其名說「李峰琦,玩夠喇」,馮指當時情況危急,無暇仔細思考怎樣做,故他只叫李做「同學」。馮更舉例說若見到有車撞向李柱銘,他都不會大叫「李大狀,小心呀」,而只會直接叫他小心,不會直呼名字。李笑稱明白,「可能我車死咗」,「希望呢啲事永遠唔會發生,我鍾意你呢個比喻」。
而另一港大保安鄧志成稱,案發當日他走近擔架床旁邊,看到有黑衣男子拉着擔架床喊到:「紀文鳳無受傷!紀文鳳濫用(救護)服務!」,並擋着擔架前進。
首被告馮敬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今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恐嚇李國章;次被告李峰琦,21歲,則被因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協助紀文鳳離開而遭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