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捐款 騙家長210萬
女被告朱柳英(27歲,現報稱無業)和男被告吳美全(25歲),朱被控兩項欺詐和一項企圖欺詐罪,吳則控兩項洗黑錢罪。吳供稱,他於2009年9月因同讀酒店管理課程結識朱柳英,2014年談婚論嫁,至去年6月4日結婚。他稱因人民幣升值及利息較好,故大部分儲蓄都放在內地銀行帳戶。有關涉案的60萬元,於前年8月朱向他說,會有一筆60萬元放入戶口,是因哈羅家長打算將錢先存放在她處,代為支付一些學校費用。而另一筆150萬元,朱都是以相同理由,把錢放入吳的戶口。吳稱絕對相信朱所稱的理由。
從沒懷疑錢是犯罪得益
吳又稱,當時妻子為了「避嫌」,擔心被學校懷疑,故將錢存在其帳戶,而他從來沒有懷疑妻子給的錢是犯罪得益。他承認曾提走其中的40萬元找卡數,但他否認將錢據為己有,並稱內地帳戶有幾十萬元儲蓄。惟他未能提供戶口月結單。
親身到內地才可領帳單
主檢官質疑他在收取其中一筆60萬元款項前,其銀行帳戶只得2.1萬元,根本不夠錢找40萬卡數,「你係咪好等錢使?」主控官又要求吳提供有關內地銀行帳戶的月結單,證明真的有錢,吳支吾以對,要親身到內地才可領取戶口帳單,而股票是由朋友代理,他不清楚細節。主控指他自辯內容全是謊言,但吳不同意。案件將於3月3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