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任職護士28年的男護士邵伯強(52歲)涉嫌在北區醫院照顧85歲男病人期間向對方揮拳打眼,令病人眼部瘀傷,病人11天後因慢性氣管炎等其他疾病去世。邵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襲擊傷人罪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邵犯案實屬違反誠信,「冇人諗過自己喺醫院會受到醫護人員攻擊,而非想像中會得到照顧」,重判他入獄半年。
被告邵伯強(52歲)被控於2014年在北區醫院病房襲擊病人曾沛榮(85歲)。事主於同年4月7日因氣促入北區醫院治療,需要使用呼吸機或氧氣喉,事發後被發現左眼瘀腫,被告事發當日當夜更,負責照顧曾。曾同月25日死亡,死於慢性氣管炎和肺氣腫。
官:冇人諗會受醫護攻擊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被告自辯時曾稱,遭到事主踢打才自衛,但被告在書面供辭中沒提到被踢打,又質疑被告若遭踢打,為何沒將此記錄下來。裁判官又指出,事主當時穿着保護衣及手帶,認為被告若自衛,只需行遠點或輕輕擋開事主的手,毋須打對方的眼,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他對醫院有重大貢獻,醫院亦曾接納被告的建議,改善病人醫療程序,令被告由2009至2013年連續五年得到成就獎。北區醫院上至經理、下至病人服務助理,都在求情信讚賞被告的工作,亦有被告的護士學校同學寫信讚賞他,從不同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多年來對工作不離不棄,緊守崗位。被告於2003年非典型肺炎肆虐期間對病人不離不棄及盡心盡力,相信本案只是單一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