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名都一名女住戶不滿樓上住戶常發出噪音,投訴多年未解決,令她精神緊張及失眠。她認為屋苑管理公司女經理與樓上住戶串謀針對她,趁業主立案法團會議舉行時,向李姓女經理淋潑通渠水報復,導致女經理三成身體被嚴重燒傷,需要進行五次植皮手術,坐在女經理身旁的男同事也被波及,身體有4%化學燒傷。她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出,兩名事主無辜被牽連,令他們一生受苦,決定重判被告入獄八年,以示阻嚇。
本報法庭組報道
任兼職普通話教師的被告張琼(49歲)被捕後一直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精神科治療,證實患有妄想症。她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受傷而淋潑腐液罪,指被告於2015年5月15日在粉嶺名都商場向李淑貞及劉瀚群淋潑含高濃度硫酸的通渠水。她昨透過律師向兩名受害人致以最深切歉意。
官指是悲劇 傷者一生痛苦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是一名對子女關懷備至母親,案發時丈夫患有鼻咽癌,她承受巨大的壓力。為了樓上噪音問題,她除了在2011年始開始向屋苑管理公司投訴外,還報了35次警,更為此搬屋,但事件仍未解決,更因為病情而遷怒管理公司職員。相比被告,兩名受害人卻要承受一生痛苦,根據兩人創傷報告,李姓事主除了承受植皮手術等痛苦、面上和身上留有明顯疤痕外,還因此未能繼續到管理公司上班,導致李患有心理創傷後遺症;而劉姓事主同樣患有心理創傷後遺症,須長期穿壓力衣,又常擔心外界目光,對他生活受影響。法官強調,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行事有計劃,為了阻嚇同樣罪行發生,要令犯事者三思而行。
案情透露,案發日晚上8時,業主立案法團正舉行會議,被告進入會議室要求法團主席處理其噪音投訴,但遭拒絕。被告一度離開會議室,到五金店購買一支通渠水。晚上9時半,被告手持通渠水到法團會議室,要求李淑貞對質,再討論噪音問題,李拒絕,被告突從手袋拿出一支通渠水向她淋潑,並傷及李身旁的劉瀚群。管業處職員即時報警。兩名傷者被送入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被告則當場被捕。政府化驗師其後化驗,該100毫升通渠水內含有95%的硫酸,連被告手袋都被燒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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