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人母的31歲婦人涉嫌在長洲住所誤殺兩個多月大兒子案,早前於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即裁定她難忍親子嘈吵,大力掌摑、捏及大力拋兒子落床,以致親子腦內出血死亡。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透露她患有適應障礙、智商較常人低,但理應明辨是非對錯,強調作為父母,養育子女有道德及法律上的責任。無論作任何判決,男嬰都不能復生,故判處被告入獄八年。
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梁笑芳被裁定於前年8月25日誤殺兒子李汶軒。據資料,她於案發後被捕及獲准保釋,期間她於去年11月26日誕下女嬰。她聞判時禁不住一度哭了起來;她的律師求情稱,本案是一宗慘劇,被告的兒子去世,她將一生內疚,感到深切悔意。
男嬰死亡非一次性意外
法官杜麗冰強調,為人父母者均有道德及法律責任保護自己的孩子,但現時無論作任何判刑,都不能令男嬰復生;根據法醫證供,男嬰腦出血情況可能早於一或兩個星期形成,而男嬰死亡更不是因為一次性事件或意外,反而由被告不只一次打男嬰造成,若被告當日更早召救護車前來,可能男嬰獲得拯救而不致死亡,但這都是法官個人純粹揣測。被告出身中產家庭,有母親及姊姊支持,丈夫背景亦無任何不尋常地方,被告沒有享有特別減刑理由,唯一解釋是被告當時有適應障礙的抑鬱情緒問題,而虐待及殺害自己兒子,因她不認罪,故判處她入獄八年。
據控方案情,事主於前年5月28日出生,被告初為人母,不懂照顧嬰孩,最初將兒子交由二姐照顧,7月中接回兒子。她指「開頭好好哋」、「唔覺自己有問題」,「後尾唔知點解會咁」,當她遇到兒子「嘈得大聲就會情不自禁咁打佢」,其姐曾勸她不要動手打仔。她稱會動手掌摑男嬰、捏男嬰雙面頰,又大力擲男嬰到床,有時更會前後搖晃男嬰,她並在警方面前用一個洋娃娃示範打男嬰情況。不過她補充,男嬰卻會愈哭愈厲害,二家姐會入房查看究竟,更阻止她不要再打男嬰。被告表示不是每日都會打男嬰,但只是「控制唔到」才會打他,並已忘記在2015年8月25日事發之前,打過男嬰幾多次。
死因為虐待性頭部創傷
法醫指死者全身共有10多處瘀傷,包括面部、頭部及四肢,其中髮線位置有三溫處瘀傷,報告指死者有顱內出血,死因為虐待性頭部創傷。當天接報到場的救護員供稱,當日下午約6時抵達現場,隊目從一名女子手中接過身上只包了尿片的男嬰李汶軒,他見男嬰面色蒼白、面有瘀痕,檢查後發現他已無呼吸和脈搏,他與同僚遂向男嬰進行心肺復甦,同時提供氧氣,但送長洲醫院後證實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