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專門輔導及照顧視障學童的心光盲人院暨學校發生職員涉襲擊女生事件,一名11歲小四女學生指控學校一名宿舍女家長用粗言辱罵她洗澡馬虎,又用手掌打她的屁股。涉案女家長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結。裁判官指沒有任可獨立證據、目擊者和驗傷報告支持女童的證供,加上事主與被告關係欠佳,認為案件可能是誣告,裁定被告無罪釋放兼得訟費。
無獨立證據 雙方關係欠佳
林姓事主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2005年出生時已雙目失明,三歲開始在心光唸書及留宿。去年3月某天,她在廁所洗澡時,遭負責照顧她的宿舍女家長李子雅(33歲)爆粗指指摘,「沖涼沖得唔乾淨,仲有好多泡泡,快啲沖,閂水喉」,並用手掌打她右臀,她感到痛及哭泣,直至同年暑假才將事件通知父親。事主指被告「鬧足我五年」。林父當日報警,形容被告態度差、很惡,對學童而言是魔鬼,曾經要求轉換老師。
被告李子雅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她選擇不自辯和不傳召證人作供。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本案沒有任何獨立證據、目擊者和驗傷報告支持女童的證供。加上事主與被告關係欠佳,難以確定事實是否真如她所供稱,或只因女童不喜歡被告及想更換宿舍家長而虛構事件,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被告兼得訟費。被告聞判後喜極而泣,與到庭支持的同事相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