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男童四年前參加足球活動時遭踢傷右眼,其母親入稟向相關教練及流浪足球會索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流浪總監李輝立盤問男童母親時指出,涉案的訓練班與流浪無關,又指她對事件也有責任,因事發地點在工業大廈室內,若發生火警後果嚴重,流浪不會在這些地方主辦足球班,又向男童母稱「你今日好彩,阿仔仲坐喺度」。
李輝立:訓練班與流浪無關
原告為代表兒子李東諺的母親萬月玲,控告香港流浪足球會教練羅國豪、助教謝志明及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李輝立向萬指出,每一堂足球暑期班他也有去出席,課程有規矩、注重安全,而且於康文署屬下場地舉行。萬作為家長,有責任向球會求證當天活動是否由球會舉辦,但她從未聯絡球會,事後卻突向球會索償,直斥萬是推卸責任。李輝立重申,涉案的室內足球場是密封的,若發生火災會無處逃生,強調球會不會容許小孩在這種場地踢球,更指「你個仔今日仲喺度係你好彩」,萬承認自己從未到現場視察是有疏忽。
李東諺昨在庭上憶述事發經過,稱當時任守門員,對方球員進攻,速度快過回防的次被告謝志明,該球員上前接近龍門禁區,他跪下接球時沒有留意對方正衝過來,未幾已被踢到,他形容對方腳面砍向他的臉。他表示,若謝能吹哨子叫停比賽,自己或可站起來,避免眼睛受傷。他只從同學口中聽說過謝是助教,因謝一直與教練羅國豪一起訓練他們,故覺得他也是由流浪聘請。
事後他因感到右眼很痛,故坐於場邊休息,家傭給他冷水敷面,他已記不起羅國豪有沒有叫他看醫生。他休息約半小時後便落堂離開,由於回家睡了大半天仍感痛楚,由母親帶他求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