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立法會在前年12月就《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但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同日傍晚,立法會外的垃圾桶發生爆炸,慶幸無人受傷。區域法院本年3月初裁定「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串謀縱火罪成,重判入獄兩年。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昨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結果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即時駁回,楊逸朗繼續服刑。
「唔使擔心我!」 昨有多名市民到庭旁聽,坐滿法庭,保釋申請被駁回後,楊在犯人欄內對旁聽席說:「唔使擔心我!」楊逸朗(22歲)與同案被告葉卓賢(20歲)面對一項串謀縱火罪,指兩人約於前年12月9日串謀身份不詳的人,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葉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稱,案發當日立法會正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並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團體「鍵盤戰線」獲准在立法會大樓外舉行示威活動。至晚上約8時,大樓外垃圾桶起火並爆炸,垃圾桶蓋飛彈20至30厘米高。此外,示威區內的鐵馬被推倒,附近一個公廁的警鐘響起,立法會保安於是報警。楊逸朗的朋友林國倫出庭供稱,楊當晚曾致電叫他購買報紙及消毒火酒,他在立法會外的公廁將物品交給藍衣蒙面人,藍衣人曾伸手入垃圾桶內有所動作。林指出,藍衣人即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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