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涉於2013年藉兩封分別致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電郵及信件,企圖令兩人終止廉署針對劉及其他人的調查,劉去年2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重判入獄18個月。已服刑完畢的劉昨向上訴庭上訴,指行政長官無論於法律上或實際上沒有權力終止刑事調查,廉政公署設有相關委員會審視處方調查,有抗衡機制防止濫權,他發出的電郵及信件事實上根本不會妨礙司法公正,影響廉政公署的調查。上訴庭押後判決。
行政長官無權終止刑事調查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時表示,劉夢熊向特首及廉政專員發出的電郵及信件,沒任何一句要求或提議他們做犯法的行為,只要求終止不合理、證據不足的調查,廉政專員及特首在法律上不可能,實際上亦不會終止一宗刑事案件的調查。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反駁稱,《基本法》第48條列明行政長官有權執行香港法律,另一法官彭偉昌又稱「如果真係有好重大嘅貪污案件,我諗總統、首相被知會都唔係咩出奇嘅事,我諗呢個涉及一個常識嘅問題。」
謝回應時強調特首雖然可給予廉政專員指示,惟他的指示只局限於行政及架構上,而沒有權干預調查工作。正因特首沒權干預調查工作,故認為被告案發時的行為不可能令特首終止調查。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不同意上訴一方的理據,加稱廉政專員雖然是獨立,但仍可受特首的指示和管轄。
電郵稱無辜促特首制止迫害
案情稱,劉夢熊在2013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涉嫌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促請梁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控方披露劉夢熊在發給梁振英的電郵中,堅稱自己無辜,形容自己是頭號愛國猛將,要求梁振英緊急制止對他的無理迫害,否則將在社會引起巨大震撼。劉夢熊又提醒梁振英,自己曾幫他競逐特首,對方曾承諾不會過橋抽板,要求梁振英與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若廉署不停止對他的指控,將按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公布驚天內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