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舊樓因業權、空間限制等問題,未能安裝或更新消防設備。針對相關問題,消防處前年開始與水務署合作,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去年10月計劃已進入第二階段,截至今年8月已有兩幢樓宇完成安裝新系統。在緊急通道條件符合之下,計劃的第二階段容許樓高四至六層的樓宇,只須建消防喉轆,以及500至1,5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較硬性規定的2,000公升為少。
本報港聞部報道
2007年7月1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本港所有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的樓宇,須設有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等,以減低火災危險,為大廈提供更佳的消防安全保障。不過,《條例》實行10年至今,消防處共巡查逾8,880目標建築物,並向其中6,200幢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惟只有140幢大廈遵辦,其遵辦率僅為1.6%。
3層高樓直接由街喉供水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課1)譚棣強解釋,大廈在遵辦上遇到不同困難,例如安裝空間不足、業權問題等。他表示,消防處較早前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第一、二階段,分別幫助六層或以下的樓宇改善消防設施。消防處表示,鑑於部分建築物受建築結構或空間所限,難以遵從《條例》進行改善工程。有見及此,消防局於2015年起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並於年前已推出第一階段,即樓高三層或以下的目標建築物可直接由街喉供水,及至去年10月再推行第二階段,再寬減樓高四至六層目標建築物的消防水缸容量。
《條例》規定,四層或以上樓宇消防水缸最低須有9,000公升容量,之後消防處因應「靈活務實措施」減至2,000公升,計劃的第二階段將再放寬四至六層樓宇,只需安裝500至1,500公升的消防水缸。截至現時,已有兩幢目標樓宇在計劃的第二階段安裝了折衷式喉轆系統。
短期內推計劃第三階段
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樓宇改善課1)歐國平表示,筲箕灣東大街一幢有55樓齡的六層綜合樓宇,已因應計劃的第二階段,在今年7月完成安裝5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他指出,該樓宇的天台涉及業權問題,故不能在天台安裝水缸,惟大廈本須配備2,000公升的消防水缸,樓宇可用空間卻不足,因此根本無法遵守《條例》。他又表示,在「折衷式喉轆系統」下,該樓宇現時只需要安裝500公升消防水缸於大廈頂樓樓梯內部,除能改善大廈的消防系統外,更可節省金錢作結構評估報告的步驟。
譚棣強表示,消防處將於短期內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第三階段,針對樓高七層或以上的目標建築物的消防水缸,將由原本的9,000公升寬減至4,500公升。他又透露,消防處一直與水務署緊密合作,包括研究以現有食水供應系統和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而水務署原則上同意這項措施,將挑選合適樓宇作為試點進行先導計劃,再審視措施的推行及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