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專上教育學院一名27歲男學生,前年在課堂上連續五次騷擾鄰座的女同學,包括摸手臂和大腿,事主用粗言罵對方,警告他不要再摸,但男生未有理會,繼續嬉皮笑臉。事主報警,涉案男生經審訊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日。男生不服裁決和判刑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認為男生的非禮行為不是最惡劣,判囚14日對一個沒有前科、未曾入獄的青年人是嚴苛的處罰,裁定他就刑罰過重上訴得直,改判他罰款5,000元。
官:懲罰對沒前科者屬嚴苛
控方案情稱,被告蕭子龍與18歲女事主同屬柴灣香港專上教育學院的學生。2015年10月30日下午,蕭與女事主一起上課時,蕭曾多次摸她的手臂及腰間,女事主已叫蕭不要摸她。蕭卻再多次摸她的大腿和膝蓋,即使女事主用粗言罵他,他仍然「嬉皮笑臉」。蕭在裁判法院自辯時解釋二人只是普通同學,當時只是嬉戲。原審裁判官裁定他接連非禮女事主最少達五次,裁定他罪成,判囚14日。
高院法官指出,事主多次警告被告「唔好摸我」,明顯是不同意或厭棄有關行為,蕭稱二人只是嬉戲等說法站不住腳,駁回蕭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至於量刑過重的上訴,法官指非禮並沒有判刑指引,但認為判一名沒有前科、未曾入獄的青年人入獄是嚴苛的懲罰,考慮到蕭因本案留下刑事紀錄,未能投考紀錄部隊,亦要獨力照顧患腦退化的母親,且非禮情節不屬最嚴重,決定給予他寬大處理,希望他痛定思痛,從錯誤中學習,不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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