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嚇法官】
【本報法庭組報道】目前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均由外判公司負責保安工作,裁判法院的法庭內有庭警駐守,惟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沒有庭警,只有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庭有懲教人員駐守。雖然高院和區院內有當值警察辦事處,但除非法庭尋求協助,否則他們不會主動執法。據了解,由於本港重視司法獨立,因此警員不會在法庭範圍內巡邏。
疑犯由懲教押解上庭
據悉,由於本港奉行司法獨立,因此警員不會在法庭範圍內巡邏,亦正因如此,目前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均由外判公司負責保安工作。據了解,高等法院、區域法院通常只有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庭有懲教人員駐守,是因為押至這些法院的疑犯,上庭前均已被羈押在懲教設施,因此亦會由懲教人員押解上庭。
進入者不需接受檢查
按照法庭現行做法,除非檢控方面或警方就個別案件或情況向法庭提出申請,進入法院的人士,包括保釋候審的被告,一般不需接受保安檢查。由於家事法庭屢次發生暴力衝突,司法機構在2011年開始安排保安員於每層駐守及巡視。2013年,出入家事法庭的人士均需接受保安檢查。而各級法院每一層都有外判保安員駐守,法官和書記桌上有電掣即時通知駐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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