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
【本報法庭組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涉於2012年替顧客進行美容「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療程,造成一死兩傷殘。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和女西醫麥允齡三人否認誤殺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第二日作結案陳詞,指周向榮自辯時聲稱自己是投資者,只負責公司內地業務,但無論他如何,他實際上是涉案培植CIK細胞實驗室APSC的話事人,對事件責無旁貸。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梁偉文在陳詞時指出,DR集團於2012年2月從廣州軍區總醫院「學習」涉案CIK療程兩天後,即晚決定推出療程,數天後錄得首宗銷售,但負責處理製品的次被告其後才表示要就培養細胞做實驗。控方斥集團根本無必要急於推出療程,他們這樣做純粹為了「搶頭啖湯」牟利。根據陳冠忠與同事間往來電郵顯示,他在3月16日曾向同事查詢培植細胞的培養液,但當時DR已推出CIK,並即將為首名員工注射,可見整個培植過程非常粗疏。
利用實驗室作賺錢機器
肇事CIK製品的實驗室,即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只是周向榮利用作為賺錢的機器,不見得從事太多的科研活動,該實驗室將CIK產品商業化,亦未有通知科學園。周雖聲稱只是APSC的投資者,將實驗室的事務交由次被告陳冠忠打理,但周對APSC有實質控制權,有責任確保實驗室製品達到合理的安全水平。周向榮聲稱有關工作全交由陳冠忠處理,自己只是投資者;惟控方強調,周向榮安排陳負責相關工作,卻沒有制定監督及檢測制度。
控方表示,本身是醫生的首被告周向榮及第三被告麥允齡明知涉案CIK製品有可能受細菌污染,會引致明顯及嚴重致命風險,但兩人未有確保CIK製品不受細菌污染,形容他們及次被告、負責配製涉案製品的陳冠忠為事主製造風險,顧客根本無必要注射CIK製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