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兼職乒乓球教練涉在上課期間非禮12歲女學員,包括指導姿勢時從後壓對方背部、用前臂壓胸,以及用手拍其臀部數次。事主回家後向母親講事件及報警。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被告在案發時只是在教波,不能確定的確有非禮事件發生,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無其他獨立證人
被告林承勳(38歲)被控於去年12月10日於香港仔石排灣邨一家社會服務中心教乒乓球時非禮12歲女童X。裁判官裁決時引述林的自辯供詞,林承認當日教波時與事主有身體接觸,但強調該接觸並無侵犯意圖,只是手按事主背部,令她打球時懂得彎腰。裁判官認為林的解釋不合常理,二人高度差不多,林當時根本無必要從後捉實女童教波,並壓向對方背部,其動作自招嫌疑。
惟法庭緊記此案為單對單案件,除女童外無其他獨立證人,不排除被告在案發時只是在教波,不能確定的確有非禮事件發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當時的動作有猥褻意圖,故裁決被告的非禮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