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天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改會議程序。泛民主派議員認為,修改具法律效力的會議程序,應該刊憲公告。不過,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認為,過去曾多次修改會議程序,無一次有刊憲安排,因此否決有關建議。議案最終在泛民議員離席之下,獲得通過。
本報港聞部報道
有關修改由立法會財委會主席田北辰提出,包括需於會議12天前預告修訂會議程序。泛民議員在昨天的特別會議上,批評修改會議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要透過刊憲公告,與建制派爭論。公民黨郭榮鏗表示:「如果你要加入或刪除或取締一些附屬法例,或像《議事規則》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例,其實做法不可以像現在這樣。主席你一定要跟香港法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像我們平常修改法例的方法去做。」
他又表示:「要公告全世界,我們的行事方式如何獲得修改,以及正式文本要刊憲,這是法治精神,就是你用甚麼來行使公權力。」
陳健波:回歸前後從未刊憲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要刊憲。很簡單例子,例如立案法團做的都是有法律基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否每個立案法團的決定都要刊憲呢?當然不是。」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指出,回歸前後,立法會財委會修改程序都不用刊憲。他說:「1997前、1997後我們已經修改了很多次財委會會議程序,但沒有一次是刊憲。」他邀請立法會法律顧問解答民主派提問,而他又引述法律顧問回應稱,刊憲大會的《議事規則》是立法會行事方式,至於立法會財委會會議程序的修訂則要跟隨釋義和通則條例:「正如秘書處及法律事務部指出,我們說甚麼要刊憲、甚麼不刊憲是有規有矩,也要跟釋義和通則條例,有說明甚麼要刊憲。」
民主派:保皇黨自閹可恥
他之後宣布直接進入表決程序,而立法會財委會在否決中止討論有關項目後,「議會陣線」朱凱廸發言時提出,全體民主派在席議員離場抗議。在「香港本土」毛孟靜動議、就田北辰提出的原議案作出第一項修訂議案後,民主派在席議員自行離開會議廳,並高叫「保皇黨自閹可恥」。
民主派議員不滿離席,議案舉手投票下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