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佔旺」藐視法庭案罪成,昨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及四個半月。黃之鋒及黃浩銘尚有多宗官司及刑事案在身,是否需要在獄中渡過更長時間屬未知數。
法官陳慶偉昨駁回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保釋申請後,二人隨即被懲教員押走服刑。兩人得悉決定後神情輕鬆,臨步入囚室時,黃浩銘面露笑容、神情輕鬆向公眾席大叫「我坐(監)4個月15日」;黃之鋒則仰頭向後、雙手放臉,表情失望。年紀最長的被告趙志深聞判是落淚。
黃之鋒刑期短 仍可參選
法官陳慶偉表示,原訟法庭沒有司法權限處理兩人的暫緩執行判決及保釋申請,應交由上訴庭處理。法官陳慶偉特別向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駱求情時已提及刑期最好不要超出法例規定,以令黃不能參選立法會,法官強調已接納辯方的求情,並只判黃入獄三個月,故拒絕辯方的申請。駱在庭外對判決表示失望,覺得今次是重判,但慶幸黃之鋒可以參選。因法例訂明,倘若被判囚逾三個月,五年內才不合資格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駱認為,法庭將刑事藐視法庭演繹得太闊,只要在現場出現便屬犯法,「我去探個仔,唔係示威,都算犯法。」
黃之鋒及黃浩銘早前分別因衝擊公民廣場,以及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被判囚。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表示,對於戰友在短期內再次被判入獄感到非常失望。他認為,「佔旺」清場中,政府一開始就用法庭頒布禁制令,以解決政府解決不到的政治問題,就已經是錯誤,指出政府以史無前例的手段去檢控抗爭者,無助解決政制問題。
不用坐監 岑:難放鬆心情
岑敖暉獲輕判,他眼泛淚光地指對判刑感到意外,他說,兩名戰友失去三四個月自由,自己做同一事情則可以「走出來」,感受絕不輕鬆,難以放鬆心情或感喜悅。就有關立法會補選事宜,岑敖暉澄清,自己沒有任何意欲參與補選,認為當務之急是尋求法律意見,令政府不會再用無理的理由,取消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和香港眾志常委周庭的參選資格。
昨晚,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約40人在荔枝角收押所外集會,聲援被判刑人士。社民連聲明指當日行動未有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黃的作為是為爭取民主公義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