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早前屯門五歲女童陳瑞臨懷疑遭虐打致死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本港昨日又揭發懷疑有小姊弟受虐案件,而該對小姊弟就讀的小學,教師昨日發現兩人身上有傷痕,查問後懷疑兩姊弟遭人虐打,校方不敢掉以輕心,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經調查後,晚上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拘捕小姊弟的34歲姓魏母親。
姊弟送院 學校派老師社工陪同
懷疑被人虐打的小姊弟分別為9歲及6歲,兩人就讀黃大仙親仁街的嘉諾撒小學。據了解,校內有老師首先發現六歲的弟弟臉上有瘀傷,恐其是被人虐打所致,故立即查問,並找來其九歲胞姊了解情況,結果發現其胞姊身上也同樣有瘀傷,而兩姊弟也向老師透露其傷痕是家長打所致,校方不敢掉以輕心,決定報警。警方表示昨日下午1時34分接獲該校一名36歲張姓女職員報案,表示懷疑該兩名學生曾遭受不恰當對待。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虐兒,而小姊弟清醒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據了解,兩姊弟送院時,學校派出老師和社工陪同協助,而六歲弟弟左邊臉頰及鼻均有瘀傷,而九歲姊姊則左右兩邊大腿各有三處瘀傷,另外左手手背亦有瘀傷。另外,據了解姊弟透露,他倆做功課做得慢,故被母親打,而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經調查後至昨晚拘捕兩姊弟的34歲姓魏母親,指其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是指對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則可處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