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五旬躁父不滿兒子在今屆中學文憑試成績不理想,上月初開學後三度致電兒子學校,爆粗投訴校方教學不善,更恐嚇該副校長及兩名秘書說「你信唔信我來學校斬人」、「我會放火燒學校」及「我會攞把刀見一個斬一個」。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斥責被告,人生不是只得成績,人格亦十分重要,叫被告要好好反省自己的人格,是否導致兒子成績差的原因。判他接受感化一年。
官促自省勿「郁手郁腳」
被告黃初四,51歲,被控在今年上月5日威脅陳明豪、方明珠及蘇嘉慧,會使他們的人身遭受損害而令三人受驚。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報告,被告稱犯案只因情緒失控,一時衝動,不會再犯,希望法庭不要判監,否則會失業。惟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對提問左閃右避,悔意流於表面。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後質問被告:「你細個讀書好叻?」黃回答:「一,二,三。」溫官再追問:「讀到博士?」黃輕聲地說:「夜校。」
溫官指「人生唔係得成績,人格都好重要」,並建議被告不要再諸多藉口,推搪責任,應反思自己是否成為兒子問題的源頭:「自己都唔反省自己,搞好自己先啦!」溫官又嚴厲警告他,若法庭收到投訴或得知他「郁手郁腳」,必會重新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