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涉向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稱校內有學生作弊,但由於學生父親是校董,而未有受處分。高院陪審團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成,要向原告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賠償23萬元。與訟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前年12月判陳氏夫婦得直,撤銷判決。盧氏一方不服上訴至終院,案件昨日開審。
代表盧光漢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Andrew Caldecott指出,法庭裁定言論是否屬誹謗時,除要考慮發表者是否知悉言論的真偽,亦要考慮其背後動機。香港市民雖在法例保障下享有言論自由,但卻不能濫用,若發佈言論前明知內容不真確、或不在乎內容真偽,更甚是心存不良動機,即使當中出於鹵莽亦屬惡意,不應受特權保護。
Andrew Caldecott續稱,原審證供顯示學校得悉事件後,曾主動會見相關學生及檢查試券,經調查後認為無作弊,並將相關調查結果知會許步明。惟她無視結果,仍向家長發電郵。許根本不理會其指控是正確或錯誤,僅想堅持其指控,此舉屬惡意。
法官:需證明動機屬惡意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本案陳氏夫婦發出涉案電郵的本意是希望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除非能證明其動機超越此範疇,否則仍享有受約制特權的保障。發布惡意言論或有多個動機,例如因不喜歡對方,又或是為了保障學校的利益等等,但什麼是最主要動機,則由法庭衡量。
案情稱,陳茂波夫婦於2011年12月初,先後向漢基國際學校家長及校長發出五封電郵及一封事件摘要,指校董盧光漢的一對子女在考試中作弊並獲包庇,及後盧與子女入稟控告陳茂波與其妻許步明誹謗。案發時陳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昨沒有出席聆訊,其妻許步明則到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