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法院除了爆出偷拍疑雲外,再有旁聽人士涉嫌展示標語。在旺角暴動案昨天審理期間,一名經常參加社運及撐黃傘到法庭旁聽的六旬老婦王鳳瑤,昨天在頸上纏上「光復香港」頸巾,被法官彭寶琴視作違反展示標語的命令,在未有控罪書下,即時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立,押後至3月29日判刑,並禁止她再踏入高院五樓的法庭範圍。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於本年1月底本案仍進行法律爭議時,已因在庭外叫囂,被法官下令不得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准她在法庭外的大堂觀看視像直播。本案自開審以來,王婆婆經常背黃色背囊,撐黃傘到高院旁聽。王前日進入法庭時,因其背囊掛上「釋放政治犯」和「拒絕香港赤化」的黃色紙條,法庭保安通知法官後,法官遂提醒公眾人士在法庭內不可以展示標語。
頸纏「光復香港」頸巾
昨日,王戴上寫有「光復香港」四字的頸巾到庭外大堂看視像直播,法庭保安見狀後通知法官。法官其後傳召王到證人台,直指王的頸巾上有標語,因法官早前命令法庭內的公眾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並授權保安可把違反命令者扣留至散庭,屆時再由法官處理。
法官指出,頒下命令時,王亦在法庭延伸部分,理應知悉命令內容,並裁定王犯藐視法庭罪成需要判罰,並問:「你要唔要請律師?」王回覆指不知道自己頸巾上的標語是甚麼,要求法庭給她鏡照看看,並指:「我考慮下先,我低端婆婆嚟㗎咋」。法官打斷王,警告她不要「我講你又講」,並重複地說她已被定罪,批准她保釋至3月29日求情,但禁止她保釋期間踏入高院五樓的法庭範圍。王聞言即稱「我唔想保釋」,惟法官即大聲表示:「唔係你主導!你嘅保釋條件,就係由依家至3月29號都唔可以嚟旁聽!」王哽咽說:「我覺得好唔公平,我無入來影響陪審團。」她想留在庭內,法官暫時休庭,數名女保安上前帶她離開。
早有叫囂 被趕出庭前科
王鳳瑤在庭外表示,連日來到庭旁聽時均有穿戴印有標語的衣物和手圈,不明白為何保安不早早通知,法官又不給予她解釋的機會,亦沒有把控罪副本給她。被問到是否知道被裁定什麼罪成立?她說:「我諗係藐視法庭罪掛,完全唔知邊條法例。」她稱,以為展示標語是指手持標語,或將標語放在背包上,若然知道衣著亦屬違反禁令,她不會戴着頸巾到庭。她會申請法援,且不擔心判刑。
資料稱,高院早前採取新安檢措施,所有公眾士都要安檢才能進入法庭。上月尾,旁聽暴動案的王婆婆過安檢時,保安問她有沒有金屬物品,她出示背包內的剪刀與鎅刀,由於她拒絕交出代為儲存,故不准上樓。其後,她又涉在庭內叫囂,隨即遭法官要求離開法庭。法官之後正式頒令,王在接下來的聆訊中,不得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可在庭外大堂收看直播。法官重申干擾審訊的行為,對所有被告及控辯雙方都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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