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繼續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開會,聽取公眾意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會上表示,大律師公會對高鐵帶來可能經濟效益沒有意見,但認為不能因追求經濟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實行內地法律,應透過《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他又認為,「一地兩檢」安排影響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動自由。
本報港聞部報道
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聆聽團體代表或個別人士的意見。出席會議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在「一地兩檢」安排下,因為一旦進入「內地口岸區」,就變成要守內地法律,影響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動自由,令香港人不能進入《基本法》本身容許進入地方。他說,即使有人走入香港境內的禁區,本身亦受本港法律規管,但若條例草案通過,就會有人走進位於本港的禁區內,受內地法律規管的情況。
指立會貿然通過條例是不負責任
他解釋:「一旦進入『內地口岸區』要遵守內地法律,衝擊了受《基本法》保障、在香港境內可自由行動的權利。若以為在禁區違反香港法律,會由本港法院處理,現在就不行了。」
有聲音認為可待條例草案通過後,再由法庭處理相關挑戰,戴啟思認為,立法會有責任盡力理解法律條文,若認為太難理解,就留待法庭解決,是不負責任做法,立法會貿然通過不符《基本法》的條例是不負責任。
對於有人以領事豁免權為例,稱本港的司法管轄權有限制,戴啟思反駁說,領事豁免權是國際慣例,認為是不適當的類比。
梅基發:非全面移除港法院管轄權
戴啟思又稱,大律師公會對高鐵帶來可能經濟效益沒有意見,但認為不能因追求經濟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實行內地法律,應透過《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
對於戴啟思的質疑,律政司署理副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旅客去到『內地口岸區』必然受到相關內地法律去限制,但我想指出,這個條例草案在『內地口岸區』,並不是把任何的問題都適用內地法律。有規定仍然保留一些事項,香港法院是有管轄權的,我們不認為是全面移除了香港法院的管轄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感受到大眾在法律層面上對基本法有完全不一樣理解,但坦言「無論開幾多次會都達不到共識,時間不等人」,認為發展不能停滯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