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七年前涉向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稱校內有學生作弊,但由於學生父親是校董,而未有受處分。高院陪審團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成,要向原告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賠償23萬元。上訴庭前年12月判陳氏夫婦得直,撤銷判決。盧氏一方不服上訴至終院。終院認為本案應就有否「惡意」這爭議點進行重審,裁定盧氏一方上訴得直。
本報法庭組報道
陳茂波夫婦沒有到庭領取判詞,陳茂波涉在2011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電郵,向他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發出含誹謗內容的電郵,指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盧光漢夫婦之後入稟高院告陳氏夫婦誹謗。陪審團早前裁定陳茂波夫婦罪成,要向盧光漢一家賠償23萬元,與訟雙方都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上訴庭前年裁定原審法官就電郵有無惡意錯誤引導陪審團,但認為案件不應該重審,直接判陳茂波夫婦勝訴,盧光漢不服、上訴至終院。
認同法官引導陪審團有缺陷
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盧得直,「惡意」一詞有不幸的意思,應盡量避免在陪審團面前提及,以免他們感到困惑。而決定信息是否惡意發布,要考慮兩個問題及要有先後,第一是由法官先定奪,案中情況是否受特權保護,作為抗辯理由,之後再由陪審團決定,這是否被告發布信息的目的。終院認為原審法官不應該將這兩個問題調轉處理,認同上訴庭所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重大缺陷。
終院又認為原審法官將「惡意」解釋為利用作不當目的,以及非真誠相信有關言論,但其實只有前者才是正確解釋,法官亦沒有向陪審團解釋原告需負上多少舉證責任。所以上訴庭判原審裁決作廢恰當。但終院不同意,上訴庭決定不下令重審,認為上訴庭依據的基礎有出錯,例如上訴庭指要有嚴重不合理偏見,才能證明惡意存在。對於上訴庭得出「不可能有惡意存在」的結論,終院就指上訴庭審視的部份證據,可以令人作出相反結論,所以上訴庭這結論是否正確,終院不作任何假設。
不為三次審訊頒下訟費令
終院認為上訴庭的裁決出錯,因為上訴庭所援引的證據,其實也可以用來支持原告的立場,因此撤銷上訴庭早前的裁決,將本案中關於「惡意」的爭議發還重審,至於有關誹謗含意和「受制約特權」的裁決,則維持原審結論。至於訟費方面,終院決定不為三次審訊頒下訟費令,由於陳氏夫婦在上訴庭得直,判其可獲當中涉及「受約制特權」爭議的訟費。
陳茂波夫婦發聲明指出,終審法院認同推翻陪審團的裁決恰當,會繼續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