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17歲中五女生因忘記帶默書簿回校,遭男老師罰留堂。她一時激動,揮拳擊向老師頭部,再腳踢對方多次後離開。老師自行到醫院檢查,其前額紅腫擦傷,背部觸痛,她及後到警署自守。涉案野蠻女生昨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她承認案情,獲輕判自簽1,000元擔保,守行為一年。
被罰留堂激動犯案
17歲被告劉慧詩原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將軍澳圓玄學院第三中學課室內,襲擊54歲任教中文及宗教的男教師麥國全。案情稱,案發當日,事主指被告忘記帶默書簿,要求她放學後留在課室。被告一時激動下,對事主拳打腳踢。事主當日到醫院求診,證實前額有腫、紅及擦傷,背部有觸痛,他亦向校方報告事件。今年2月,被告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出手打老師。在被告承認案情下,控方決定撤銷控罪。
據資料,簽保守行為並非一種刑罰,而是一種預防措施。被要求簽保守行為的人須透過擔保方式(以某個金額並以自簽方式或其他保證人作擔保),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擔保期不超過三年。如被告沒有案底而所犯之罪亦較為輕微,控方會選擇在被告同意簽保守行為下不提證供起訴,守行為期間如沒有觸犯刑事罪,不會留下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