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19歲應屆中學文憑試男生暗戀同校16歲女生,暗中偷取女生的鎖匙,到女生住所偷取女生的內衣褲及順手偷取桌面的100元,剛巧女生胞姊返家撞破。涉案男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求情稱犯案只因用了錯誤方法向女同學表達傾慕。法官考慮被告尚有兩科還未應考,特別准許他保釋外出考試,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偷去100元作聯招報名費
辯方替被告黃永安求情稱,被告承認是次犯事荒唐,犯案出於腦內的歪念,望可多了解事主及深入關注,承諾不會重犯。被告犯案因錯誤表達自己的傾慕之情,向該名女同學致歉。被告為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現時尚有經濟科及英文口試還未應考,希望可繼續讀書及進修。他將偷去的100元用作大學聯招報名費。
法官直指案情嚴重,根據案例一般會判處監禁。由於被告尚有兩科還未應考,若今年沒有完全考試,便須再等一年,遂押後案件至5月11日,屆時再決定為他索取何種報告。
案情稱,被告於去年10月12日偷進女同學家中,偷去她的內衣褲和屬於女同學姊姊的100元現金。被告欲離開時卻遇上女同學的姊姊回家,他扮作向對方派傳單,即沿後樓梯拔足而逃。事主姊姊沒有即時追趕被告,但發現自己書桌上的100元鈔票不知所終,於是報警。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暗戀同校的16歲女同學,趁機盜去其家中的鎖匙,並出於貪念到她的家中盜竊,當時盜去一件吊帶背心、兩條內褲、一個胸圍及現金100元,被告亦承認曾跟蹤女同學,從而得知其住處。他是意外得悉案發當天學校有家長聚會,估計放學後涉案單位無人故上門偷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