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男教師涉與校內未成年女生發生猥褻行為,並收藏多幅女生裸照和淫片,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投訴控方遲遲未將被告手機內照片及片段的複本交予辯方,令辯方專家證人於開審前沒有足夠時間檢視有關證物,認為審訊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裁判官拒絕,案件如期審理。
辯方質疑控方「講大話」
涉案男教師李振華(28歲)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於今年2月9日,在長沙灣住所內向16歲以下的女事主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3月1日在港管有53張相片和44段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
辯方開庭時要求永久終止聆訊,辯方曾經六度發信要求控方提供被告於案中涉藏兒童色情照手機複製本作為證據,但控方無於合理時間提供,亦曾聲稱當時沒有該手機複製本,質疑控方「講大話」,令辯方無法如期準備文件,認為對方濫用司法制度。
惟裁判官指出,終止聆訊只適用於非常例外而理由充分的情況,應只有當事情發展成無可補救、導致被告審訊不公的程度才獲許,然而辯方是次未能舉出達至此門檻的理由,故拒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