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男體育教師李振華(29歲)涉嫌對校內未成年女生作出猥褻行為,且疑藏有近百張女學生的色情相片和影片。辯方前日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失敗後,案件原定昨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惟原本否認控罪的被告改口認罪,承認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而另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今日聽取求情後判刑。
藏兒童色情物品罪獲撤控
被告李振華現報稱無業,早前涉嫌騷擾案件證人、即受害人,因此還柙至今近七個月。李原本被控兩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涉及跟兩名校內女生X和Y非法性交,惟兩名女生不願出庭作供,控方遂改控他對另一名校內女生Z、即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管有女生Y的兒童色情物品。
控辯雙方商討後,被告決定承認非禮控罪,控方亦就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控罪不提證供起訴。案情稱,被告為女生Z的排球教練,Z事發時僅為14歲。今年2月,一名女生跟父親透露跟被告的親密關係,其父報警,警方遂搜出被告手機裏存有跟Z的親密照片。Z承認前年認識被告,會單獨外出消遣,本年2月9日曾經到訪被告家中,赤裸上身躺在被告床上,當時她戴着隱形胸圍,被告坐在她的背上拍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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