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40歲港大畢業生楊嘉傑訛稱為兒子聘請補習老師,向三名補習老師騙取合共1,050元保證金,他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被判監禁八星期,並須即日向受害人賠償全數款項。裁判官斥責被告過往有多次刑事紀錄,曾經因爆竊學校被判監禁16個月,質問被告:「堂堂港大畢業,點解唔去改?」
官斥港大畢生卻不願改
案發於今年7月11日至8月8日間,本身任補習教師的被告從網站tutorboard.com找到三名同行的資料,先後約三人見面,收取250至400元的保證金,稱首次上堂時會退回。三名事主及後依約到被告提供的地址上門補習,卻發現地址乃虛假,發現受騙後報警。
被告有六次案底,包括爆竊等不誠實罪行,於2009年三度潛入可立中學偷書,被判監16個月;兩年後又闖入薄扶林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重施故技,被判監22個月;出獄不足一個月的他,2013年再潛入母校聖保羅書院偷去21本書,被判監20個月。
被告昨求情稱,他的中介公司介紹學生給他,首個月的一半學費要交給中介公司,他妒忌那些毋須中介轉介學生的補習教師才犯案。裁判官遂建議被告「自己搞網站,收酬金好過」,又指現時遭被告欺騙的事主很無辜,批評他的行為簡直混帳。希望被告以後能珍惜自己,否則日後被告只會不斷進出法庭和監房,希望此事對被告、對家人、對社會也是最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