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收到約25名新入職老師查詢,指合約未生效便要回校工作,由於未受合約及勞工保險保障,亦沒有薪金,期間如發生意外,就沒有追溯權。
工會會長余綺華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現時津貼學校的教師合約,由9月1日開始至翌年8月31日,但不少學校會要求教師提早在開學前一個月回校做準備工作,部分新入職教師的合約未生效,未必有足夠勞工保障。
建議學校向教師補足薪酬
余綺華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建議,教育局增加資源,又或者學校自行調配,讓提早回校工作的新入職教師可獲薪酬。
教育局說準教師或轉職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不是新聘用學校的僱員,他們的薪金只會在合約內訂明的聘用日期起計算,而準教師或轉職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回校開會或備課,以準備新學年開始,學校不應要求準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履行恒常職務。
局方又說一般學校會向準教師清楚解釋開學前會議和活動的次數等,如準教師有任何意見,應主動向學校提出,並商討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個人權益及釐清有關的責任。 |